招生考试网
学历类|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|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
资格类|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|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
工程类|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|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
计算机|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| 书画等级 驾驶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证员 地图 专题内容 考试资讯
 招生考试网 - 考研 - 博士生 - 正文

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直接攻读博士生的相关规定

来源:2exam.com 2012-9-17 19:26:34

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直接攻读博士生的相关规定

一、申请条件
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祖国,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。

2.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。

3.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。

4. 设置有研究生院高校(含北航)的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排名前10%,或“211工程”高校的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排名前5%的应届本科毕业生;发表学术论文、申请专利、获得科技活动或学科竞赛奖励等在科研方面表现优秀的考生,成绩排名可以适当放宽。

5. 北航只在工学和理学门类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。

 

二、申请者需向所报考学院提供的材料

1. 完整填写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本校(外校)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》一式贰份;

2.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(限1000字以内)一份;

3. 提交加盖本科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;(请保留pdf版扫描件,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)

4. 提交两位具有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(点此下载《专家推荐信》);(请保留pdf版扫描件,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)

5. (如果有)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、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;

6. (如果有)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、科技活动等方面的获奖证明一份;

7. 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1份,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A4纸的同一页面上。

 

三、申请办法

1. 申请者到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://yzb.buaa.edu.cn/查阅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,下载有关表格,并于2012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(统一用A4纸)寄(或送)达所 报考的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;邮编:100191;各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详细地址见附表。

2.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,并组织复试。学院同意接收后,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,审核通过后,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直博生接收函。

3. 拟录取的直博生凭借我校开具的接收函,到本科所在学校领取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(直博生)登记表》填写完整,签字盖章齐全后,寄(或送)达所北航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。登记表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办公楼东配楼209(北航研招办),邮编100191。

4. 拟录取的直博生须按校研招办的通知,在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(网址http://yzb.buaa.edu.cn)进行网上报名,履行正式报名手续;没有按时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申请者取消其录取资格。

四、审批与复核

若发生下列情况,相关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:

1.政审不合格 者取消录取资格;

2.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;

3.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,则取消入学资格;

4. 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,不论何时,一经查实,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、录取、入学资格或学籍,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。

 

附:各招生院(系)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

院系代码
 院系名称
 联系电话
 办公地点
 
001
 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 
 010-82338291
 4号教学楼201
 
002
 电子信息工程学院
 010-82338348
 新主楼F811
 
003
 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
 010-82338879
 新主楼E806
 
004
 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
 010-82317436
 3号教学楼123
 
005
 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
 010-82315043  
 新主楼C827
 
006
 计算机学院
 010-82317630
 新主楼G844
 
007
 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
 010-82317736  
 新主楼A839
 
008
 经济管理学院  
 010-82315854
 新主楼A603
 
009
 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
 010-82317930
 教学区主楼317
 
010
 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
 010-82339416
 逸夫馆321
 
011
 人文社会科学学院
 010-82316974
 教学区5号楼208
 
012
 外国语学院
 010-82316840
 如心楼609
 
013
 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
 010-82316713
 工程训练中心西配楼402
 
014
 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
 010-82313661
 为民楼513
 
015
 宇航学院
 010-82316532
 新主楼B322
 
017
 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
 010-82338326
 新主楼B830
 
019
 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
 010-82317935
 教学区主楼318
 
020
 法学院 
 010-82316137
 如心楼203
 
027
 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
 010-82316171
 新主楼D121
 


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
最新文章
 


| 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版权申明 | 网站导航 |
闽ICP备0601977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