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直接攻读博士生的相关规定
一、申请条件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祖国,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。
2.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。
3.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。
4. 设置有研究生院高校(含北航)的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排名前10%,或“211工程”高校的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排名前5%的应届本科毕业生;发表学术论文、申请专利、获得科技活动或学科竞赛奖励等在科研方面表现优秀的考生,成绩排名可以适当放宽。
5. 北航只在工学和理学门类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。
二、申请者需向所报考学院提供的材料
1. 完整填写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本校(外校)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》一式贰份;
2. 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(限1000字以内)一份;
3. 提交加盖本科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;(请保留pdf版扫描件,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)
4. 提交两位具有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(点此下载《专家推荐信》);(请保留pdf版扫描件,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)
5. (如果有)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、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;
6. (如果有)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、科技活动等方面的获奖证明一份;
7. 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1份,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A4纸的同一页面上。
三、申请办法
1. 申请者到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://yzb.buaa.edu.cn/查阅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,下载有关表格,并于2012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(统一用A4纸)寄(或送)达所 报考的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;邮编:100191;各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详细地址见附表。
2.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,并组织复试。学院同意接收后,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,审核通过后,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直博生接收函。
3. 拟录取的直博生凭借我校开具的接收函,到本科所在学校领取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(直博生)登记表》填写完整,签字盖章齐全后,寄(或送)达所北航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。登记表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办公楼东配楼209(北航研招办),邮编100191。
4. 拟录取的直博生须按校研招办的通知,在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(网址http://yzb.buaa.edu.cn)进行网上报名,履行正式报名手续;没有按时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申请者取消其录取资格。
四、审批与复核
若发生下列情况,相关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:
1.政审不合格 者取消录取资格;
2.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;
3.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,则取消入学资格;
4. 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,不论何时,一经查实,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、录取、入学资格或学籍,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。
附:各招生院(系)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
院系代码
院系名称
联系电话
办公地点
001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
010-82338291
4号教学楼201
002
电子信息工程学院
010-82338348
新主楼F811
003
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
010-82338879
新主楼E806
004
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
010-82317436
3号教学楼123
005
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
010-82315043
新主楼C827
006
计算机学院
010-82317630
新主楼G844
007
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
010-82317736
新主楼A839
008
经济管理学院
010-82315854
新主楼A603
009
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
010-82317930
教学区主楼317
010
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
010-82339416
逸夫馆321
011
人文社会科学学院
010-82316974
教学区5号楼208
012
外国语学院
010-82316840
如心楼609
013
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
010-82316713
工程训练中心西配楼402
014
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
010-82313661
为民楼513
015
宇航学院
010-82316532
新主楼B322
017
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
010-82338326
新主楼B830
019
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
010-82317935
教学区主楼318
020
法学院
010-82316137
如心楼203
027
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
010-82316171
新主楼D121